近日,天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某某、蔣某某、羅某某、龍某某等11人涉嫌開設賭場罪一案,被告人家屬及群眾數(shù)十人參加旁聽。
基本案情
公訴機關指控,2023年3月底至4月初,被告人楊某某、蔣某某等四人為達到非法獲利的目的,多次組織天柱、
三穗、錦屏等縣賭客在
天柱縣多處民房內(nèi)開設賭場進行流動賭博,賭場采取“打盒盒”的方式進行賭博。
2023年4月2日,被告人楊某某、蔣某某等人又組織羅某某、胡某某等人在
天柱縣鳳城街道教場村龍某某家堂屋內(nèi)開設賭場。20時許,楊某某等人組織20余名賭客利用撲克牌以“打盒盒”比點數(shù)大小的方式進行賭博,并從中抽頭漁利。23時許,該賭場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判決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沈某某、宋某、王某某、彭某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結合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判決如下:
在兩天的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huán)節(jié),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被告人做了最后陳述。該案將擇期宣判。
法官提醒
賭博是社會的毒瘤,讓人迷失本性,甚至家破人亡,危害社會和諧穩(wěn)定。不論是賭博行為本身,還是開設賭場,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