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施秉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幫助19名民工追回工資18萬余元,并舉行民工工資發放儀式。
2022年4月21日,
施秉縣公安局接到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移交案件稱:馬號鎮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建設工程包工頭何某在承包工程期間,故意拖欠19名農民工工資共計18萬余元。縣公安局立即組織審查,依法立案偵辦,盡快為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資。
經查,何某無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行政執法,以不出面、不接電話的方式逃避支付農民工工資。公安機關立案后于2023年1月2日將何某抓獲。
經訊問,何某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通過辦案民警多方努力工作,最終將被拖欠的民工工資全部追回。
警方提示
依照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依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任何有支付能力卻拒不支付、逃匿躲避支付的行為都涉嫌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惡意欠薪違法犯罪行為,廣大企業主、個人切莫以身試法;務工人員如遇工資被拖欠,應及時向當地人社部門投訴,依法依規、理性表達訴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