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社會治安重點工作專項行動,震懾違法犯罪,強化以案釋法,8月11日,
雷山法院對1起容留、介紹賣淫罪、1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5起危險駕駛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7起案件中的8名被告人分別獲刑。
容留、介紹賣淫罪
2020年,被告人吳某、楊某將位于名下房屋以出租及收取衛生費的方式,容留賣淫女從事賣淫活動,并多次容留賣淫女帶領嫖客到自己家中三樓從事賣淫嫖娼活動。該院綜合其犯罪情節,依法以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楊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被告人郭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先后3次將本人的2張銀行卡出租給他人,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2張卡共轉入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被騙資金合計118萬余元。該院綜合其犯罪情節,依法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有期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別人辛苦掙的錢,最終以被詐騙的形式從我的銀行卡過賬,不是說幾百幾千,畢竟數額那么大,別人家里肯定很困難……我感到很后悔。他們(詐騙分子)說,我只需要出銀行卡幫忙轉賬,就能拿到800元傭金,結果到現在,傭金我也沒拿到,更觸犯了法律,真是太不值得了,大家千萬不要學我……”被告人郭某當庭懺悔道。
危險駕駛罪
5起危險駕駛罪涉案的5名被告人均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后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鑒定,5名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均達到200 mg/100ml以上,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5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悔罪,被判處拘役三月至一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至2000元不等,并表示服判不上訴。
為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集中宣判后,承辦法官引申更多真實案例,引導現場旁聽宣判的群眾牢固樹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意識,教導群眾如何識騙防騙,提高反詐防范意識,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良好。
下一步,
雷山法院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發動打擊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強大攻勢,既突出治標,也注重治本,掀起法治宣傳熱潮,努力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為轄區社會長治久安提供強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