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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2年4月8日12時許,鎮遠縣舞陽鎮男子吳某某(50歲)明知鎮遠縣人民政府頒布禁火令的情況下,在鎮遠縣舞陽鎮551國道鎮遠二號隧道背后小水沖(小地名)修葺墳墓時,使用打火機點燃雜草,致使引發山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鎮遠縣公安局依法對吳某某處以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

案例二
2022年4月9日13時許,鎮遠縣公安局金堡派出所民警與金堡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開展森林防火巡邏工作中,在金堡鎮愛和行政村一組對門坡(小地名)發現村民田某某(男,54歲)在林區燒自家田埂的雜草,巡邏人員立即制止并將火撲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鎮遠縣公安局依法對田某某處以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

鎮遠公安提醒:鎮遠縣委、縣政府一直以來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工作,當前是森林高火險期,請廣大群眾務必嚴格遵守鎮遠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切莫抱著僥幸的心理觸碰“紅線”,公安機關自始至終對違反者保持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處一起,絕不姑息。(龍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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