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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要求,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對首次舉報全縣各級防控部門未掌握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風險人員線索的個人屬于獎勵對象,給予現金獎勵。
第三條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客觀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舉報人在提供線索時,應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風險人員的姓名、家庭住址、風險類型等基本信息。
第四條 線索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風險人員所屬鄉鎮(街道)查證屬實的,對符合舉報獎勵的對象,按照下列情形給予相應獎勵:
(一)舉報全縣各級防控部門未掌握的境外入境(含偷渡)、中(高)風險地區來返晴的人員線索,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0元;
(二)舉報全縣各級防控部門未掌握的國內疫情嚴重地區(根據省疫情監測管控救治組和省社會防控組適時調整的地區為準)來返晴人員線索,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0元;
(三)舉報全縣各級防控部門未掌握的行程碼帶星號、貴州健康碼為黃碼和灰碼,以及國內14天內有本土陽性病例報告地區所在地級市(直轄市為區)的來返晴人員,一次性獎勵人民幣300元;
(四)舉報在居家健康監測和“五天三檢”期間,違反《黔西南州居家健康監測工作規程(試行)》和《關于進一步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黔疫防辦發電〔2022〕44號)有關規定,未落實“五天三檢”等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元。
同一線索多人舉報的,獎勵第一舉報人(以受理的舉報時間先后為準)。同一舉報人向不同部門舉報的同一事項,不重復獎勵。
第五條 下列情形不予發放舉報獎勵資金:
1.國家公職人員的舉報;
2.對疫情防控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人員或授意他人舉報的;
3.本辦法第四條所列的風險人員及近親屬的舉報。
第六條 受理舉報單位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電話等任何信息。
第七條 舉報獎勵“誰受理、誰獎勵”,獎勵資金從縣疫情防控工作經費中列支。
第八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晴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本辦法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晴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31日
舉報電話
縣防控辦:0859—7618513
蓮城街道辦事處:0859—7611910
東觀街道辦事處:0859—7610141
三寶街道辦事處:0859—7928006
騰龍街道辦事處:0859—7615851
長 流 鄉:0859—7890025
中 營 鎮:0859—7880003
花 貢 鎮:0859—7862019
茶 馬 鎮:0859—7830060
光 照 鎮:0859—7820507
雞 場 鎮:0859—7926039
沙 子 鎮:0859—7931095
碧 痕 鎮:0859—7952004
大 廠 鎮:0859—7962001
紫 馬 鄉:0859—7980001
安 谷 鄉:0859—79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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