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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九起依法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典型案例,其中的一起典型案例顯示: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某某在擔任某省某小學教師期間,利用教師身份,先后將多名女學生(均系幼女)帶至宿舍內實施奸淫。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利用教師身份奸淫未成年女學生,奸淫人數多,時間跨度長,罪行極其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嚴懲。依法以強奸罪判處張某某死刑。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現已執行。
最高法在闡釋該案意義時表示 ,被告人張某某身為人民教師,本應為人師表,卻利用教師身份,多年持續奸淫多名在校未成年女生,致使被害女生的純真童年蒙上陰影,對她們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嚴重踐踏了社會倫理道德底線,性質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人民法院歷來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堅持零容忍態度,尤其是對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或者便利條件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堅決依法從嚴從重懲處,該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絕不姑息。
最高法發布的九起典型案例,既有強奸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也有涉及未成年人撫養權、健康權、社會保障給付等民事、行政案件,還有家庭教育令等新型案件。最高法表示,發布這些案例,是要彰顯人民法院堅持依法嚴懲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不手軟、堅持依法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松懈的鮮明立場和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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