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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尋親成功后被生母微信拉黑的男孩劉學州在海南三亞自殺,于當日凌晨經搶救無效死亡。
劉學州的去世涉及到3個法律問題, 劉學州聲稱當初遭到父母“出賣”,在校期間遭遇老師性侵害,以及這次遭遇網暴后自殺。
那么究竟誰該為這場悲劇付法律責任?最新消息,當地公安局、教育局介入。
公安局、教育局介入
山西警方找到劉學州做筆錄
24日凌晨,劉學州在社交平臺發布疑似遺書文章《生來即輕,還時亦靜》。
文中,劉學州披露了此前新聞未曾報道過的經歷,比如“男老師猥褻”,他稱:“上初中的時候,遇到了一個很變態的男老師……后來他喝醉以后就……”他用省略號代替了難以啟齒的細節。
對此,1月24日上午,河北邢臺南宮市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員透露, 該局已經關注到劉學州相關事宜,目前教育局相關部門正在調查核實。
此外,劉學州還稱,自己幼時就被親生父母通過中間人賣給養父母。
24日晚間,澎湃新聞從大同市公安局新榮分局獲悉,該分局接警中心24日接到多名網友關于劉學州被買賣一事的報警, 目前相關部門正展開調查,有調查結果會向社會發通報。
對此,姥姥在事后接受采訪時也表示,當年其被女兒告知, 花27000元從外面“抱”了一個男孩。記者注意到,該數字與遺書里的相吻合。
最新消息,24日下午,山西警方一民警表示,已找到劉學州親生父母,正在做筆錄。
悲慘少年:霸凌和孤立相伴
劉學州過著怎樣的生活?為何選擇自殺?
在遺書中,他對自己的介紹是 一名努力發光的學生。事實上,他對人生的確有著明確的規劃,在其生前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就表示,“考本科、考研,盡量可能讓學歷變得最高,等畢業以后出去創業。”

圖片來源:@劉學州a微博
而劉學州不幸,從童年就開始了。
劉學州曾說,自己的養父母在他4歲時發生意外身亡,在輕生文章中他稱,因為煙花爆竹作坊發生事故,養父當場死亡,養母經治療后不久去世。之后,他便只能跟家中老人一起生活。劉學州曾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村子里說我是從外面抱來的野孩子,在學校經常會被欺負。”
按照劉學州的說法,他自小便因為村中的閑言碎語,懷疑自己是從外面抱養回來的孩子。他在輕生文章中表示,上學時,很多學生家長會告訴自家孩子不和他玩,“后來就成了大家搶我文具,推我進廁所,各種誣陷我,老師聽到了以后不給我反駁的機會直接打我,認定就是我錯了。”
劉學州稱, 自己小學六年轉學五次,這期間充滿了霸凌和孤立。初中時,自己曾被一位男老師猥褻,這之后他感覺自己有了抑郁傾向,“一直在克制,讓自己變得開心些。從那時候開始,就很想知道自己是不是真像村里人說的那樣(身世)。”
劉學州還曾告訴記者,念書時他一直住在寄宿學校,很少回家,“ 沒有生活費,小學六年級就開始自己賺錢。第一份工作就是在飯店端盤子,后來慢慢地做過各種各樣的工作,包括超市收銀員。”
在考上石家莊某師范學校后,他便去培訓機構當指導老師。采訪中,他還向上游新聞記者透露,因為他現在就讀的是民辦專科,之后要一直讀書,“要繼續上,考本科、考研,盡可能讓學歷變得最高,等畢業以后去創業。”
劉學州老師:家庭特殊但懂事能力強
曾任學生會主席
家庭的不幸,也讓這個少年早早懂事。
除了對自己的人生有著明確的規劃,他在學校生活也積極展現著陽光的一面。
1月24日,劉學州曾就讀的河北邢臺南宮雙語學校一位教師告訴澎湃新聞,她在辦事途中得知該消息,覺得“震驚、十分突然”。該教師稱,她曾短暫教過劉學州一段時間, 印象中他是一個很懂事、能力強的孩子。
“當時也聽說過,他家庭環境比較特殊,大家都挺照顧他的。”該教師稱,劉學州在校期間還擔任過學生會干部。
另一名教師表示,雖然他沒教過劉學州,但印象中“ 他是個好孩子。”該教師稱,他曾在短視頻軟件上刷到過劉學州尋親的視頻。
據微信公號“南宮雙語學校”,2019年12月,劉學州曾是南宮雙語學校“感動校園十佳人物評選活動(初中)”的候選人之一,他的人生格言是:“上帝給每個人的人生設定了不同的開始,但是人生的結局上帝留給了你自己,去努力創造、奮力拼搏!完善自我,不斷攀越。”
活動的評選簡介顯示, 劉學州是南宮雙語學校某班的學生干部,擔任南宮雙語學校學生會主席。他5歲時父母意外離世,從小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雖是孤兒,但處處表現出“驕人的佳績”。自入學以來,勤奮好學,學習成績優異,獲得的榮譽數不勝數,一步步實現人生的攀越。
該微信號文章稱,擔任該校學生會干部,并晉升學生會主席,劉學州每天盡職盡責,負責學生會各部門的工作督導和執行,“他以樸實的行動告訴我們,在塑造自我,完善自我的世界里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與親生父母相認
成悲劇的開始
真正悲劇的開始,則是源于他一個多月前的尋親之舉:去年12月6日,他在網上發布一條尋親視頻,想找到自己親生父母。人海茫茫,本來希望不大,但正當他想放棄時,12月14日,家里老人想起有個本子記錄他本名丁晶,還有生父的名字。以此為線索,他在網上搜到了生父的信息。12月15日,DNA對比確認了他生父的身份,隨后他奔赴山西大同,與親生父母相認。
然而按照劉學州的說法,他和生父見面,卻被帶到外面的房子歇腳,他和生母的相認,卻遭到姨媽的埋怨。對于這些,雖然他內心很絕望,還是裝作沒發生一樣。
此外,劉學州“想要一個家”的請求,被解讀成“要求買個房子”,劉學州認為這是主要的矛盾點。此后,劉學州稱,遭到生父母“你要逼死我”的控訴,被爸爸叱責為“白眼狼”,被媽媽拉黑微信。
對此,據錢江晚報,劉學州的生父生母對此有自己的說法。
其生母張女士曾對媒體表示, “拉黑”只是想重新獲得平靜生活。張女士說,認親后本想彌補孩子,他們曾借錢讓孩子去三亞旅游,沒想到劉學州多次要求他們為其購房,還威脅生父母分別離婚,使兩家生活受到影響。
其生父丁先生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說,劉學州希望父母在河北為他“買一套房子”。 由于家庭經濟困難,丁先生無法答應劉學州的要求,但愿意為劉學州提供學費和生活費,待其大學畢業,再考慮買房。
劉學州則認為,自己只是“給自己一個住處”的請求被“誣陷”。
重重變故之下,頂不住壓力的劉學州最終選擇了輕生。
遺書中,劉學州還感謝了幫助自己的人,安慰他們,還懇請警察,為自己的一生“劃上一個完美的句號”。
他把自己的儲蓄留給了奶奶和孤兒,委托舅媽將賬戶積蓄的百分之五十捐給“石家莊市孤兒院”,對一生中關心自己的人感到抱歉和愧疚。
誰為劉學州的死負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劉學州在遺書中表示, 希望警方根據自己留下的證據讓親生父母、人販子和網暴者得到懲罰。
1月24日下午,河南中砥律師事務所王輝律師告訴正觀新聞記者,如果“被親生父母販賣”情況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0條規定, 其父母有可能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而受到刑事處罰。
“如果是遭到親生父母遺棄的孩子,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情節惡劣的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1條規定,追究父母涉嫌遺棄罪的刑事責任。 在孩子未成年時,親生父母如果都表示不愿意接納孩子,就涉嫌遺棄罪。”
另據荔枝新聞,北京市一法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分析稱,拐賣兒童及遺棄罪均屬于公訴案件, 若證據確鑿,劉學州有可能被提起公訴。
對于網絡暴力問題,王輝律師表示,網絡暴力,其侵犯的客體包括隱私權、名譽權甚至是健康權、生命權。
公民可以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要求侵權者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對于情節較為嚴重但未達到犯罪程度的,可向公安機關尋求幫助,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侵權者予以拘留或者罰款。
“ 如果情節特別嚴重就有可能構成誹謗罪、侮辱罪。”王輝律師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和第二條之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具有規定情形之一的,可能構成誹謗罪,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由于該事件中,劉學州已不幸離世,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未成年的監護人:(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1. 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承擔監護責任,但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律師進一步表示, “這些人都可以代替劉學州進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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