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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李某月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被告人洪嶠、祁文強盜竊一案,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極目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11月,被告人洪某與被害人李某月相識并發展成為戀人關系,后因產生矛盾,洪某產生殺害李某月的想法,并找張某光、曹某青協同殺害李某月。三人策劃并準備了攝像機、頭盔、迷彩作訓服、背包、手提包、頭燈、偽裝網和單目夜視儀等作案工具,并反復演練作案方法。
2020年7月9日晚,21歲的南京女大學生李某月被男友洪某與張某光、曹某青合謀誘騙至云南省勐海縣殺害并掩埋。2022年1月28日上午,該案在云南省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受害人律師回應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一審宣判:
感謝法院公正判決
7日一早,李某月的代理律師楊柱來到昆明市中院領取判決書。上午10時20分許,代理律師楊柱走出昆明中院后表示:“我們對判決結果非常滿意,完全達到我和當事人李勝的要求,洪嶠被判處死刑,也對得起李某月的在天之靈。”
“謝謝云南省公檢法機關,法院系統在這次工作中也做得非常完美。”楊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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