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今年來,
天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按照上級公安機關關于交通事故“減量控大”工作的要求,持續推進道路交通領域“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及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工作,將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作為當前最主要工作來抓好落實。在日常執勤執法中,
天柱公安交警始終將酒后駕駛、無證駕駛、客車超員、貨車超載、非法營運等容易肇事肇禍交通違法作為查處的重點,通過打擊處理嚴重交通違法犯罪行為來警示教育交通安全參與者,今年上半年天柱公安立案偵查的駕駛員陶某勇、粟某禮嚴重超員涉嫌危險駕駛罪于近日被天柱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拘役并處罰金,狠狠打擊了嚴重交通違法人員的囂張氣焰,對廣大群眾特別是客貨運駕駛人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陶某勇案:罔顧乘客安危,核載19人實載41人!
2022年6月13日凌晨七時許,天柱縣交警大隊四中隊民警在天(柱)黎(木腳)線開展交通安全“打非治違”專項整治,查獲陶某勇持A2駕駛證駕駛貴HXXXXX號中型普通客車嚴重超員案件,經民警核實,該車核載19人,實載41人,超員22人。
經調查取證,駕駛人陶某勇對其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行為供認不諱,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將該案移交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指控起訴被告人陶某勇犯危險駕駛罪。
8月12日,天柱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判,以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陶某勇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在審判長宣判后,被告人陶某勇當庭認罪認罰,接受判決。陶某勇表示,由于自己抱著僥幸心理短途超員不會被查獲而涉嫌犯罪是咎由自取,希望通過自身的案例警醒廣大客運車輛駕駛員,要時刻繃緊安全弦,嚴格依法行車,莫拿人民群眾生命當兒戲。
粟某禮案:駕駛“黑校車”9座車裝18人,法不容情。
2022年3月30日16時許,天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開展護學崗活動檢查過往車輛時,在天柱縣844縣道水槐線2公里+500米處發現貴HXXXX號銀色面包車內人影密集,疑是載滿了學生,隨即對該車進行了檢查。
經核查,該車使用性質是非營運車輛,也未取得校車資質,該車核載9人,實載學生17人,加司機粟某禮1人共18人,屬于嚴重超員的“黑校車”。民警進一步調查得知駕駛員粟某禮還身患哮喘,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幸得民警及時查獲而避免了可能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風險。
由于粟某禮多次收取幼兒園學生家長的乘車費用,涉嫌非法營運被天柱縣交通執法部門依法處罰。同時,其涉嫌從事“黑校車”業務且嚴重超員被天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立為危險駕駛案偵查。8月15日,該案經天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粟某禮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非營運小型客車載客超過額定成員100%,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粟某禮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粟某禮當庭認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同時他表示,由于自己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不熟悉,認為收取一些油錢而接送學生是理所當然的事,不知道駕駛面包車超員有這么嚴重的后果,希望通過自己的教訓對現仍從事這個“黑校車”職業的人員能起到“前車之覆、后車之鑒”的警示作用。
在此,公安交警提示廣大交通安全參與者特別是客貨車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養成安全文明駕駛的良好習慣,切莫抱僥幸麻痹心理,否則將遺憾終身,害人終害已!!!(龍步文/龍仲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