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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警教育后,4名駕駛人也明白各自交通違法行為存在的危害性,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后,積極配合天柱縣交警大隊民警辦理案件。據了解,他們4人被查獲經過如下:

龍某鳳被現場查獲圖片

龍某鳳違法圖片
4月14日,龍某鳳(男,40歲)飲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酒精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6mg/100ml。經查詢:龍某鳳曾于2022年2月14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天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處理過,故龍某鳳此次為再次飲酒駕駛。

龍某豪違法圖片
3月22日,龍某豪(男,58歲)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酒精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5mg/100ml。經查詢:龍某豪曾于2016年4月8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天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處理過,故龍某豪此次為再次飲酒駕駛。

楊某某被現場查獲圖片
3月9日,楊某某(男,26歲)未完成機動車駕考全部科目,駕駛小型面包車上道路行駛時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

宋某某違法圖片
4月13日,宋某某(女,47歲)駕駛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行時存在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和駕駛載客汽車、貨車機動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超4人及以上)的交通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天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分別對龍某鳳、龍某豪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分別作出罰款1800元、1940元及行政拘留5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對楊某某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對宋某某準駕不符、違法載人的行為作出罰款400元、行政拘留5日及其準駕車型為C1的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
目前,天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縣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持續推進道路交通領域“打非治違”專項整治及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等工作,對轄區重點違法行為采取高壓嚴管態勢,通過“以教代罰、以罰立威”的形式讓人民群眾深刻體會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引導他們正確樹立自覺遵守交規、安全文明出行的法制意識和事故防范意識。(龍仲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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