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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積極回應民聲,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
天柱縣院聚焦城市建設管理、道路安全、消防等重點領域,向相關行政部門制發檢察建議10件。經過集中整治,有關行政部門單位完成天柱縣城區道路133塊窨井蓋維修,有效維護老百姓“腳底下的安全”;新增規劃173個機動車停車位,457個摩托車停車位,緩解了停車難、行車難問題,為迎接第十二屆黔東南旅發大會創造了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為改善市民出行停車難問題,加強社會治理,天柱縣人民政府制定下發有關文件,將天柱縣轄區街道內的912個公共停車位泊位納入收費公共停車泊位,目前共有867個公共停車泊位實際投入收費運營,從源頭上治理了街道商鋪經營者和“僵尸車”違法占用公共停車位的問題,使社會公共資源得到合理利用,解決了群眾出行難,停車難問題。
二、檢察公開聽證凝聚合力,多部門共同維護英烈榮光。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英雄烈士褒揚紀念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上級檢察機關的工作部署安排,2021年7月22日,天柱縣院與天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共同簽訂《天柱縣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共同推進整治本轄區內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不到位問題,牽頭組織召開檢察聽證會,向有關行政主管部發出訴前檢察建議4份,天柱縣人民政府牽頭召開多次專題會議,通過集中整治,共督促整治天柱縣轄區內12處縣級英烈紀念設施、遺址破損問題,推進完成有關行政部門完成全縣烈士碑文重新審核校對撰寫工作,助推全縣18座零散烈士墓集中遷移至天柱縣烈士陵園安葬,確定天柱縣烈士陵園內的南門社區搬出,拆除社區舞臺,各項工作得以有序開展推進,解決歷史遺留老大難問題,確保烈士陵園莊嚴、肅穆、清凈的環境和氛圍,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弘揚英烈精神,傳承紅色基因,發揮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作用。
三、持續跟進文物遺產保護問題,督促落實文物古建筑修繕。
2019年以來,天柱縣院對本縣38處文物保護單位開展走訪,共摸排案件線索3件,針對全國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天柱縣坌處鎮三門塘村、抱塘村級古建筑印子屋、家祠、宗祠破損、風化等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發出檢察建議3件。收到檢察建議后,文物部門、有關鄉鎮政府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積極向上級部門匯報爭取立項及資金支持,經過多方努力,天柱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申報1200萬元于2021年底完成三門塘古建筑群文物保護利用建筑項目(含居民文物建筑修繕約600萬元)修繕古建筑群住宅9棟;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分兩批2個項目下達資金300萬元用于抱塘古建筑群修繕,2021年底完成2座古建筑群宗祠、2棟印子屋的修繕工作,并初步驗收合格,針對文物的保護有關行政部門形成了長效機制,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監管問題制定了古建筑群消防安全應急預案、用電用火管理制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和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公益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天柱縣院以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人民群眾農產品食用安全為切入點,積極與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執法,開展農產品食用安全專項保護工作,面對小餐飲經營不規范、校園周邊副食店未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識等問題,發現案件線索5件,立案5件,向有關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5件,已回復整改5件,有關行政機關已督促5家企業整改到位,守護了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和凈化了市場經營;針對違法行為人生產、銷售添加“豆芽素”的黃豆芽、添加鎘的“毒米粉”的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9件,除刑事部分外,判處違法行為人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共281155元,并在縣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讓食品生產經營者緊繃食品安全之弦,將食品安全責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落實在行動上,確保食品原料采購、加工環節的安全,從源頭上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依法誠信經營,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五、通過訴前檢察建議+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手段,保護天柱縣綠水青山。
為積極響應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天柱縣院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服務地方工作大局,圍繞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監督垃圾污染水域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領域,經調查核實后,向行政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7件。行政部門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力量進行專項整治,共打撈河面白色垃圾7處,清理河道10余公里,清運存量垃圾32處,清理垃圾焚燒爐15個,清除各類生活垃圾34.08噸,回收和清理建筑垃圾等固體廢物20噸,督促清除處理違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占地面積0.195畝,修筑垃圾池3座。同時,對未依法履行生態環境修復的義務人在上一級檢察機關的指定下,提起民事公益訴訟2件,訴訟請求全部獲得人民法院支持,判決2名被告在規定期限內對非法采礦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資源破壞履行生態修復責任,逾期不履行或者修復達不到驗收標準的,依法繳納生態修復費用70萬余元。另外1件民事公益訴訟經過人民法院組織調解,1名責任企業主體在規定期限內依法足額繳納了生態修復費用65萬余元。同時,2021年天柱縣院聯合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增殖放流”活動在清水江流域的邦洞街道、白市鎮、甕洞鎮等河段投放青、草、鰱等魚苗共計55萬尾,積極保護漁業資源的平衡與發展。這些案件的成功辦理充分體現了天柱縣院牢牢把握“公益”核心,秉持“雙贏多贏共贏”理念,以最小成本實現環境公益訴訟目的,以最優途徑實現生態修復監督的最高效能,實現公益保護效益最大化。
六、加強古樹名木大樹保護,守護歷史傳承。
天柱縣古樹大樹共有1403株,天柱縣院在走訪天柱縣遠口鎮元田村、安浪村、地湖巖古村、高釀邦寨村的古樹大樹時發現存在未掛保護牌、在古樹周圍堆放柴火和搭建木棚情況,為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針對古樹大樹未掛保護牌情況向有關行政部門發出檢察建議2件,收到檢察建議書后,行政部門高度重視,安排24人次對轄區內古樹周圍亂堆放柴草的現象進行了清理整治,同時籌資1000元制作了8個警示牌,共維修古樹大樹10株,設置圍欄5株,消除安全隱患3株,并對2015年所掛的舊牌進行換新牌,并對掛牌后進行拍照存檔。(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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