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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過程中,審判人員、公訴人在法院審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以遠程視頻方式進行宣判,遠程庭審設備將宣判過程予以完整呈現和記錄。被告人的聲音和圖像清晰展現在法官對面的顯示屏上,法庭的現場也同步傳輸到看守所視頻終端。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袁某某在擔任縣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長期間,以借為名向管理轄區內的兩個“KTV”借款4萬元,長期不歸還;同時接受“KTV”股東的吃請、禮品,對轄區內的“KTV”、賓館的日常檢查流于形式,致使他人利用“KTV”進行組織賣淫、容留他人在相關的酒店內實施賣淫的犯罪行為長期未得到查處。另外,袁某某還將他人交給其應當上交而不上交的手槍普通子彈私藏于家中。2021年11月2日,榕江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榕江縣監察委員會分別作出對被告人袁某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
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向轄區內服務管理對象借款4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之后長期不予歸還,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袁某某作為政法干警和領導干部,對轄區內特種行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明知是有罪的人而不予查處、放任犯罪行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究,其行為構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袁某某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私藏應當上交而不上交的手槍普通子彈,其行為構成私藏彈藥罪。鑒于袁某某歸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并將受賄所得全部退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下,榕江法院通過遠程視頻開庭審理刑事案件,克服因疫情影響在押被告人不能提押到庭的困難,保障了刑事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讓公平正義及時得到彰顯。(蔣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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