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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挖掘機忙碌復墾的農田,是因項目虧損、拖欠租金引起糾紛而閑置的。2013年12月,黎平縣高屯街道秧南村民委員會與黎平縣某公司簽訂一份《土地租賃合同書》,約定將秧南村巴沖(地名)等地責任田約200多畝出租給公司用于種植綠化樹苗項目,租賃期為20年。但因公司資金鏈等問題,造成項目停擺,租賃的土地因此閑置,期間該公司僅支付了三年的土地租金,之后就一直拖欠,由于多次找到該公司要求支付租金無果,于是村里找到環保法庭。

糧食安全,國之根本。為確保耕地應種盡種,不負好春光,4月25日,黎平縣人民法院環境保護法庭法官主動作為,牽頭召集高屯街道綜治辦和司法所人員,參加到租賃合同涉及的土地糾紛聯動調解中。
一開始,村里只有一個村民小組請求法庭幫助調處30畝農田的租賃欠費糾紛問題,后環保法庭得知全村共有200多畝農田均存在同樣情況,于是聯動調解小組決定一并處理,把難題全部破解。
據高屯街道秧南村支書吳隆帥介紹,街道辦干部多次入村宣傳“嚴禁耕地撂荒、嚴禁土地非糧化”等政策,當前受疫情影響,許多村民難以外出務工,大家對租賃土地閑置有了復墾耕種愿望,所以才急著要法官來幫忙調處。

調處現場,秧南村村民請求支付租金,從2016年以來,200畝耕地一年租金要8萬元,五年共計40萬元,并要求恢復好農田以便耕種。
“由于資金鏈斷裂,我個人的180多萬元已血本無歸,但要依合同兌現租金,確實困難,我愿意適當賠償,并恢復農田。”公司法人尹某吐露自己的難言之隱。
“項目沒有發揮效益,公司也損失不少,雙方都應從對方的實際情況出發,換位思考,各自退一步,互諒互讓,才會海闊天空,盡快恢復農田、實現滿栽滿種才是硬道理。”法官和綜治辦、司法所工作人員從中調處。
經過調處工作人員的努力,最終讓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解除土地租賃合同,歸還土地給村民;由公司支付給村民委員會一年的租賃費8萬元,并恢復農田,確保今年能夠滿栽滿種。

立夏這天,該縣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毛恩躍和該院環境保護法庭負責人葛登琴等人來到現場,查看農田復墾進度。
“挖掘機每天復墾農田七八畝,到5月底前,可以全面完成。”秧南村支書吳隆帥說。
“感謝法院的同志幫忙化解糾紛,讓閑置的農田得以復墾退還,我得及時來清理雜草、夯實田埂,爭取早點引水進田耕種。”村民歐愛英說。

高屯街道秧南村農田租賃糾紛案的成功訴前化解,閑置農田的順利復墾,這是黎平縣委、縣政府全面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整治耕地閑置撂荒成效的一個縮影。也是黎平縣人民法院認真履職,主動作為,敢擔當、善作為,服務鄉村振興,服務三農,全力護航糧食生產安全的具體體現。
黎平縣人民法院司法為民,將非訴糾紛多元化解挺在前面成為常態。該案及時成功化解在訴前,讓200多畝農田得以復墾,切實解決了人民群眾的揪心事、煩心事,得到村民的充分肯定。(黃家權 姚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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