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黔東南
岑鞏縣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說是在某足浴店有涉黃等違法活動。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到現場查看,卻把報警人抓了起來,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民警到達現場后對足浴店進行了詳細的檢查,卻沒有發現有違規的情況,于是,民警要給報警者打電話進行核實,這時候老板突然想起來一件可疑的事情,趕緊告訴了民警。
足浴店老板講述,大概一個月前的一天晚上,一個喝了酒的男子來到店家消費,在按摩過程中與女按摩技師發生爭吵,在爭吵過程中男子自稱是派出所民警,一陣爭吵過后,男子來到前臺,甩給老板幾百元之后要離去。
老板一聽男子是民警,也不想多惹麻煩,就沒敢收對方的錢,還把對方護送到樓梯口,對方說上班去。隨后老板看見男子在樓梯拐角處拿出手機在電話里說“你們今天抓了幾個嫖娼的”,老板也不知道對方是真打電話還是假打電話的,現在想起來感覺可疑。
民警得知線索后,調取了店里一個月之前的監控,經過調查,發現這個男子正是現在報警的男子,隨后報警男子反而被民警抓獲。
男子交代,在自己消費過程中,有些地方沒讓自己進去,就猜測店家有不好的事情。而且自己一時口快,虛榮心上來了,說自己是警察,老板竟然相信了,所以還是覺得店家有問題,所以報警讓民警一查虛實,沒想到卻自己落網。據悉,男子大學畢業多年還沒有找到工作,目前案件正在調查中……
看了這個報道,不得不說這個男子真是沒事找事,把自己給成功套進去。男子謊報警情,冒充警察,都是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兩罪并罰,男子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真是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