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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份的一天,胡某某在“抖音”APP上發現一刷單兼職廣告,并通過該廣告加入了某微信群,該群主指導胡某某下載并登陸“好運*”APP,并在該APP上綁定其本人及妻子、母親等人共計17個銀行賬戶,并按他人指示幫助轉移資金進行“跑分”。此前,胡某某曾在網絡博彩平臺參與賭博,明知“跑分”行為系幫助轉移非法資金。直至案發之時,胡某某通過“跑分”獲利3400元錢。經統計,胡某某累計幫助轉移非法資金1000余萬元,其中9.18萬元已被認定為電信詐騙犯罪資金。
普法時刻:
1.什么是“跑分”?
“跑分”的本質是通過個人銀行卡或網絡支付賬號為網絡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非法資金轉移渠道。部分犯罪分子專門搭建“跑分”軟件平臺,通過“跑分”將贓款分流,增大了司法機關追查打擊犯罪、挽回損失的難度。
2.“跑分”如何處罰?
依照不同的犯罪行為,“跑分”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無論構成何種犯罪,都將受到刑事處罰。
編者提醒:切勿為了蠅頭小利將自己的手機卡、銀行卡、微信賬戶、支付寶賬戶等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或受他人指使對來源不明的資金進行轉賬。一經查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嚴肅追究相應刑事責任。(朱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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