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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牛肉湯中添加違禁物品,遵義市匯川區一名女性經營者觸犯刑律。3 月 23 日,當地檢察機關根據《民法典》規定,對她提起公益訴訟。這也是《民法典》頒布實施以來,匯川區首例適用《民法典》公益訴訟案。

去年 8 月 5 日,李某在匯川區團澤鎮團澤居經營小吃店銷售牛肉粉,為增加收入,其在湯料中加入罌粟殼進行熬煮,作為牛肉粉湯料。
第二天,匯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在檢查中,當場查獲李某涉嫌添加違禁物品的行為。8 月 8 日,經當地食品檢驗機構檢測,李某經營的牛肉粉湯料中含有罌粟堿、那可丁、嗎啡等非食品原料成分,違反食品安全規定。
9 月 22 日,在接到公安通知后,李某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添加罌粟殼的行為。因涉嫌犯罪,李某被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匯川區檢察院辦理中,依法適用《民法典》、《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對李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擔懲罰性賠償金和公開賠禮道歉的民事侵權責任。這也是《民法典》實施以來,匯川區提起的首例公益訴訟案。
3 月 23 日,匯川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 6 個月,緩刑 1 年,并處 2000 元罰金,其在緩刑考驗期不得從事食品行業相關工作。
就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法院支持了全部訴訟請求。因李某的行為危害了不特定的多數,法院判處李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3000 元,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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