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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凱里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安某某交通肇事案,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10月19日下午,被告人安某某駕駛貴J8****號重型自卸貨車從凱里市262一建筑工地出發,行經凱里市翰林華庭往碧桂園方向行駛,17時03分許,行駛至永豐西路0km+600m處(小地名:碧桂園人行橫道)時,碰撞并碾壓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被害人劉某乙,造成劉某乙當場死亡。交通肇事后,安某某在現場等待交警處警并配合處理。經鑒定,劉某乙系腹腔臟器及全身多處皮膚、肌肉組織、骨髂挫碎而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安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劉某乙無責任。案發后,安某某已賠償被害人親屬劉某甲983238元并取得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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