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案情回顧:
2021年7月6日凌晨與7月7日凌晨,被告人彭某某、彭某2人駕駛一輛無牌長安面包車竄至貴州省天柱縣某煤礦地,兩次分別將3400多斤、3800多斤生銹鐵質物品盜走,后銷贓至湖南省會同縣,兩次獲利4700余元、5100余元。

2021年7月9日凌晨,被告人彭某某、彭某與被告人龍某3人分別駕駛無牌長安面包車和大眾小轎車竄至貴州省天柱縣某煤礦地,將4700多斤生銹鐵質物品盜走,后銷贓至湖南省會同縣,獲利6470元。
判決結果:
天柱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彭某某等3人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至人民幣五千元不等。

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贓物折價款;對涉案手機二部、長安牌面包車一輛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