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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教育廳
關于提高貴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
財政撥款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特區)財政局、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中“各地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應于2020年達到每生每年1000元以上,個別確有困難的地區可延至2022年前”的要求,進一步提高我省普通高中經費保障水平,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對全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進行調整,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內容
從2022年春季學期起,全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應不低于1000元/生·年。各地原有生均撥款標準及其他形式撥款標準高于省定撥款標準的,不得降低標準。
二、實施范圍
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實施范圍為:全省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完全中學和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高中部。
三、具體要求
(一)落實投入責任。按照《貴州省教育領域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20〕3號)中明確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各市(州)、縣(市、區)要切實履行公辦普通高中投入的主體責任,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確保按照國辦發〔2019〕29號文件要求落實相關工作,嚴禁用收取的學費等非稅收入抵頂財政撥款。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級財政要按照經教育部門審核確定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數,及時足額落實所屬普通高中生均撥款預算資金。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同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做好經費測算和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全面推動各地落實普通高中生均財政撥款制度。
(三)強化督導考核。省人民政府將把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落實情況作為對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考核的重要內容,市(州)級政府要強化對縣級政府履行相應職責的督導,要把督導檢查結果作為評價政府履職行為的重要依據,對發現的問題要強化問責、限期整改。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教育廳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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