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你好,是吳法官嗎?兌現款我已補齊……”近日,天柱縣法院吳法官接到羅某2電話,其表示已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但被凍結的兩張銀行卡余額不足償還執行款,還差4萬多元,準備立即補存進被凍結的銀行卡,請法院直接扣劃給申請執行人。

法官在向申請執行人羅某1登記核實銀行賬戶
案情回顧:該案還得從雙方的買賣合同說起,羅某1與羅某2系堂兄弟。2016年,羅某2在黎平縣負責某段鄉村公路建設,向羅某1購置水泥688噸,因價款問題產生糾紛并訴至法院。經判決:“羅某2于判決書生效之日起30內一次性支付羅某1貨款147554元”。羅某2不服一審判決并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書生效后,羅某1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出于法律的強大威懾力,執行法官向羅某2送達執行通知書時了解到,其已在積極籌備兌現款給羅某1,之后便接到羅某一的電話,于是有了開頭的一幕通話。
案款扣劃到賬后,考慮到申請執行人羅某1行動不便,法官主動上門登記核實申請人的銀行賬號,并將兌現款通過一案一賬號直接轉賬到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內。
法官提醒:對被執行人羅某2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積極兌現案款點“贊”;同時,告誡那些不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生效法律文書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履行,當“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等情形時,法院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呈報公安部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