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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9時許,天柱縣公安局接到“羅美”(因涉及個人隱私,使用其網絡化名)報警,自稱其在家中被王某某強奸。接到報警后,天柱縣公安局立即組織開展偵查工作。經調查發現,羅美與王某某自2019年相識后關系密切。2020年10月12日7時許,經羅美允許,王某某進入其家中,二人發生性行為。通過公安機關開展現場勘查、調查走訪、法醫檢驗、物證鑒定等工作,查明王某某對羅美實施強奸犯罪事實不成立。2020年10月20日,天柱縣公安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并經縣、州兩級公安機關復議、復核,依法維持原決定。
因王某某系公職人員,其行為涉嫌違紀,天柱縣公安局將其違紀線索移交天柱縣紀委縣監委。天柱縣紀委縣監委依紀依法對王某某作出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
溫馨提示:根據法律規定,經復議、復核后公安機關仍維持不予立案決定的,控告人可申請檢察機關立案監督;對紀檢監察機關作出的處理結果有疑義的,可向作出處理決定的紀檢監察機關反映。同時,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不信謠、不傳謠,如傳播不實言論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中共天柱縣委宣傳部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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