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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劉寶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在公司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寶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寶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劉寶華簡歷
劉寶華,男,漢族,1963 年 8 月出生,河北寧晉人,1984 年 1 月參加工作,1985 年 10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高級經濟師。
1984 年 1 月至 1998 年 7 月,在水利電力部、能源部、電力部等單位工作(其間:1987 年 8 月至 1988 年 7 月,中央講師團(江西)黨委委員、團委書記;1990 年至 1995 年,在北京師范大學、河北大學在職學習,獲得教育學碩士學位)
1998 年 7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國家經貿委電力司經濟運營處處長、助理巡視員
2003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國家電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間:2004 年 9 月至 2008 年 7 月,在華北電力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技術經濟及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學習;2008 年 9 月至 2009 年 1 月,在中央黨校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2013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月,機構改革待分配
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司長(正司局長級)
2014 年 5 月任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司長(其間: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掛職擔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在中央黨校第 63 期廳局級干部進修班學習)
2017 年 8 月任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簡歷摘自國家能源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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