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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榕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利用網絡冒充“美女”詐騙的電信詐騙案,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

經審理查明,2021年1月23日至1月25日,被告人楊某伙同他人,利用某交友軟件冒充單身女性,以談朋友、線下約會為借口,編造充話費、親屬生病住院、開房等謊言,多次要求被害人周某轉賬。周某為見“美女”一面,對“美女”編織的各種轉賬理由信以為真,先后通過支付寶向楊某轉賬10余次,共計金額6500余元。后周某發覺被騙,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偵查,被告人楊某除該起詐騙事實外,在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間,還多次以此手段騙取陸某等5名被害人共計2000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虛構的事實,多次騙取他人錢財8700余元,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詐騙罪,并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要保持健康的交友心態,提高自身防范意識,不要輕信在網絡中認識的陌生人,警惕對方提出的任何轉賬要求,避免掉入騙子“溫柔”的陷阱。同時,也告誡正在實施電信詐騙的人員,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早日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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