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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wǎng)訊 為積極推進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認真組織開展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提升工程,6月份來,榕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圍繞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動,對突出交通違法車輛、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發(fā)路段、高危風險運輸企業(yè)和終生禁駕人員名單進行曝光。
突出交通違法行為:2020年10月16日,貴州省榕江縣計劃鄉(xiāng)加早村三組駕駛人林某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未按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和未按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的貴H22C6X號小型面包車(核載:7人,實載:18人,其中17人為學生),由加宜村往加早村方向行駛,于15時20分許,車輛行駛至八(開)計(劃)線23km+400m處(小地名:加兩村路段)時,因車輛嚴重超員,且非法從事校車業(yè)務,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榕江縣交警大隊的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依法立案偵查。
目前,林某某因觸犯《刑法》,構成危險駕駛罪,被榕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的刑事處罰。
1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2020年6月12日,貴州省榕江縣古州鎮(zhèn)高文村一組駕駛人張某某持C1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按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超期未檢驗、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湘A465XX號重型載貨專項作業(yè)車(載吳某某),由計劃往八開方向行駛,于20時30分,車輛行駛至八(開)計(劃)線21km+500m處時(小地名:陽開苗寨路段),因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致使車輛駛出路外,墜入道路左側山谷,造成張某某當場死亡、吳某某受傷及湘A465XX號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張某某持C1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按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超期未檢驗、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湘A465XX號重型載貨專項作業(yè)車上道路行駛,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四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其違法過錯行為是導致此次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吳某某正常乘坐機動車,無導致此次事故發(fā)生的違法過錯行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之規(guī)定,張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吳某某無責任。
1處道路交通事故多發(fā)路段:榕江往栽麻方向(小地名:螺絲橋路段),沿線村寨多,機動車車流量較大,急彎、陡坡,易引發(fā)交通事故,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目前,各相關部門正在進行聯(lián)合整治。榕江公安交警提示廣大群眾,途經(jīng)此路段時,要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按照路段交通標志、標線以及規(guī)定速度通行,確保出行安全。
在“五大曝光”行動中,大隊緊密結合交通安全宣傳“七進”活動開展主題教育,曝光一系列突出違法案件及典型事故案例,進一步深化“醉駕入刑十周年”、“美麗鄉(xiāng)村行”巡回宣傳活動,切實增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進企業(yè)、進學校、進社區(qū)、進農(nóng)村、進家庭、進媒體、進網(wǎng)絡的“七進”工作實效,使交通安全知識真正“入腦入心”。
同時,采用融媒傳播矩陣,形成“報、網(wǎng)、端、微、屏、抖”全覆蓋,起到“處罰一起、教育一群、警醒一片”的效果,筑牢“生命至上、遵法守法、摒棄陋習、文明出行”的現(xiàn)代交通法制理念,提高廣大駕駛人的社會責任感。通過源頭治理、路面打擊、宣傳教育、協(xié)同共治等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力保轄區(qū)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暢通。(何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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