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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尚重人民法庭位于黎平縣百里侗寨的最北邊,負責4個鄉鎮59個村7.45萬人口的案件審理工作。近年來,黎平縣法院尚重人民法庭聚焦苗侗民族特色,在蜿蜒大山中,背法徽走村串寨,用腳步丈量為民情懷,持續“典亮”百姓法治生活。

三年來,尚重人民法庭受理民商事案件297件,審結283件,結案率98.65%。訴前調解各類糾紛210件,兌現金額187.73萬元。在黔東南州法院隊伍教育整頓英模和先進典型選樹中被評為“先進集體”,榮獲“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進集體”殊榮。
堅持強基導向,做基層治理的司法“排頭兵”
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的最前沿。尚重人民法庭作為黎平縣基層法庭,一直致力于提升自身政治站位,敢于擔當、主動作為,為基層治理提供優質服務和有力保障,切實當好黎平縣基層治理的司法“排頭兵”。健全調解聯動機制,加強源頭預防化解矛盾。尚重法庭積極融入黎平縣黨委政府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部署,主動融入城鄉基層治理體系,采取“法官+七站八所+村干+村民寨老+N”的尚重“楓橋模式”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切實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2020年5月,尚重鎮育洞村發生一起同村好友相邀飲酒,后因飲酒過量當晚死亡的重大事件。事件發生后,死者家屬因情緒悲痛提出了不合理的訴求且難以溝通,無法協商。在這種情況下,法庭干警積極與鎮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干警研討,在綜合各方意見、平衡情理和法理關系后,反復向當事人釋法明理和溝通疏導,提出合理化方案,最終得到采納,順利化解糾紛。

尚重法庭在轄區設有3個法官工作站,28個法官工作點,3個法院立案郵政服務網點。近三年來,協同轄區政府上門處理矛盾糾紛43件,委派村民委員會調解95件,處理轄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申請司法確認的案件70件,“一站式”服務建設得到進一步拓展。加強基層法治宣傳,創造良好鄉村法治環境。尚重法庭轄區內大山環繞,受教育程度低,大多數村民法律意識淡薄,為讓法治觀念深入人心,法庭干警廣泛開展“普法宣傳進鄉村”活動,到村寨鼓樓里開展巡回審判,邀請村賢志士旁聽案件庭審,逐步讓村民“與法同行”,摒棄陳腐觀念。2020年8月,平寨鄉岑同村姜某訴其4個子女贍養費糾紛一案。法庭干警就是以巡回審理的方式在該村鼓樓公開開庭審理,4個子女認為,姜某80多歲改嫁他人,是一件很丟面子的事,當地也有“娘下堂,管他娘”風俗,意思就是對于改嫁他人的,子女是可以不盡贍養義務說法。在巡回庭審中,法官用情用理用法闡釋了子女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和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最終責成4個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210元。法官以情、理、法的溫度開展巡回審理,給村寨100余名現場旁聽庭審的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理課。近年來,尚重人民法庭與鄉鎮“七站八所”人員、村中寨老、歌師一起“組團”,合力通過雙語進行普法宣傳,將原來法庭的“法宣獨角戲”轉變為多人參與的“普法大合唱”。近三年來,先后開展普法宣傳活動26次,發放宣傳手冊15000份,小提袋1200個,參與人數達2.4萬人次。
直面基層需求,做人民群眾的“鄰里人”
做基層工作,就必須到群眾中去,與群眾打成一片,得到群眾的支持,只有這樣,基層工作才能做好、做實。尚重人民法庭以群眾需求為導向,深入了解當地社情民意,實實在在地站在轄區群眾的立場上,想之所想、急之所急、解之所困,將司法工作做到群眾心坎里,獲得群眾認可,成為群眾親切的“街坊鄰居”。設立“家門口”鼓樓法庭,構建便民司法服務體系。尚重法庭轄區方圓534平方公里,山高谷深林子密,山與山之間喊話聽得見,通達費半天,徒步比駕車還快。轄區內人口分散,若遭遇糾紛需要法律援助時,往往是徒步翻山越嶺到鎮里起訴,針對現實情況,法庭將當地群眾日常集會、議事、休閑的重要場所——鼓樓,開發為轄區內“家門口”法庭,持續開展巡回審理和糾紛調解,盡可能地讓群眾少跑路減少訴累,真切感受便民司法的溫暖。

2021年1月,村民吳某與劉某因離婚糾紛向法院起訴,尚重人民法庭考慮到原告和被告都是當地人,鄉里鄉親的,于是把案子搬到村委會,邀請調解員、寨老和雙方親屬一起到場,通過侗漢雙語兼并,感情法理教育,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將心比心,最終使二人同意改正不足,歸于和好。三年來尚重人民法庭已在“家門口”巡回審理民事案件46件。打造“雙語”干警隊伍,訴前解紛減輕群眾訴累。尚重人民法庭的轄區群眾以侗族為主,如果不熟悉、不尊重當地民族習俗,不會說當地的侗語,就難以獲得群眾信賴,難以順利開展審判工作。對此,黎平縣人民法院黨組充分考慮后,決定由土生土長的尚重侗族人吳貞智擔任法庭負責人。吳貞智帶領法庭干警主動作為,將工作前移,努力打通司法的“最后一公里”,他們經常背著法徽出現在村民的每一處生活場景,用侗漢“雙語”為村民排疑解惑,努力將矛盾化在訴前,減輕群眾訴累。
2020年3月,吳某雙訴被告田某葉離婚糾紛一案,由于雙方均要外出務工,返崗時間緊迫,但雙方爭議大,短時間內難以達成一致協議。法庭考慮到當事人的特殊狀況,在舉證期限未滿的情況下,法官便直接到當事人的屋檐下,用漢語為二人講法,用侗語為二人說理,最終使雙方達成訴前調解協議,被告田某葉一次性當場兌現子女撫養費30000元并撤訴。當地老百姓說,“用草來捆草,捆得特別緊”。尚重人民法庭的干警們將自己當作群眾最親近的鄰里人,與群眾想在一起,做在一起,捆綁在一起,成為名副其實的“草捆草”法官,成為群眾親近的“鄰里人”。
守護青山綠水,做生態環境的“當家人”
尚重人民法庭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于生態環境的要求和指示,立足本職、能動司法,積極拓展延伸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為黎平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積極做好本地生態環境的“當家人”。一是靈活調解林地糾紛,妥善化解生態矛盾糾紛。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林地的經濟價值日益凸顯,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林地使用權爭端頻頻發生。1980年時,平寨鄉塘舊村與格東村本是同一個生產大隊,后被分為塘舊與格東兩個村,由于兩村林地有多處交叉重合,且一直沒有林權證確定歸屬,兩村村民常為此爭執不休。平寨鄉人民政府調解多次無果后,邀請尚重人民法庭協調處理,法官向雙方代表講解了相關法律法規,提出爭議焦點及解決途徑,最終兩村均同意擱置爭議、維持現狀不動,待尋找證據材料后再處理。在大山的村寨中,像這樣兩個自然寨的山林權糾紛案并不少見,鄉里鄉親間為此往往會大動干戈、水火不容,多年的感情不但吵沒了,糾紛也沒有得到解決,尚重人民法庭的靈活調解方案,為處理好山林糾紛、助推鄉村振興、共建和諧家園提供了新思路。

二是積極參與生態保護,引導群眾保護環境資源。尚重轄區內環境惡劣,自然災害頻繁,水土流失嚴重,守護當地的青山綠水就顯得尤為重要。2021年6月,伍某起訴德化鄉人民政府林木合同糾紛一案,該案中德化鄉人民政府于2011年7月將德化鄉烏孟林場849.3畝的世行林轉讓給原告經營管理。當原告采伐木材到1432.7m³后,被告知該林場在自然保護區內,不能繼續砍伐林木,需要終止合同。法庭受理該案后,考慮到該林場的特殊性,為保護當地生態環境,守護綠水青山,便組織召開“烏孟林場糾紛調解會”,做雙方工作,最終尋找到了對于雙方均最為有利的方案,避免了烏孟林場的砍伐,使案件涉及的多方利益均得到有效化解。另外,法庭通過趕場日擺“普法地攤”,印發宣傳小手冊,引導群眾學法守法,守護大山、愛護環境,讓“高大上”的法條深入尋常百姓生活中去,讓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讓人民群眾的“金山銀山”永世留存,讓人人都成為本地生態環境的“當家人”。
槌起槌落間的細細考量、巡回路途上的千里奔行、辨法析理后的定紛爭止,皆是尚重法庭司法為民的生動注腳,也是尚重轄區內數萬人民心中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不竭來源。尚重人民法庭正一步一個腳印,持續奔波在大山里,用滿腔熱情為建設美麗鄉村,構建和諧家園而努力奮斗。(黃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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