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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日,黎平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檢察官到被不起訴人的住所地公開宣布不起訴決定書。

被不起訴人謝某某因涉嫌盜竊罪由黎平縣公安局移送至黎平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自行補充偵查,結合謝某某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表現、主觀惡性、社會危害程度等情節,該院對謝某某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由于謝某某居住地在黎平縣德化鄉某某村的梯田上,屬于獨家獨戶,距離村寨2公里左右,距離縣城有三個多小時的路程,謝某某又是60多歲的五保戶,生活困難,生活自理能力較差,不能獨立乘坐車輛到該院接受處理決定。案件承辦檢察官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邀請值班律師、村干部及謝某某親屬、街坊一起到謝某某的居住地公開宣布對他的不起訴決定,同時進行了法律宣傳,告誡謝某某今后應當遵紀守法,并結合謝某某的生活狀況及其本人意愿,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相關職能部門進一步幫助改善謝某某的生活條件。本次不起訴決定的公開宣布,獲得了當地群眾的好評,彰顯了以人為本的檢察溫度。(易忠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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