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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東南州劍河縣紀委監委
關于對7起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
酒駕醉駕典型問題的通報
為有效預防劍河縣黨員和公職人員違規飲酒和酒后發生的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強化警示教育,提升“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治效果、執紀效果和社會效果,現對7起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典型問題進行通報。
1.劍河縣革東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易敦宇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12月9日20時47分,易敦宇在上瑞線2837公里800米,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罰款1000元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2021年2月7日,易敦宇同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劍河縣久仰鎮擺偉村黨員李再飛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5月3日20時46分,李再飛在劍河縣清江路校場一路路口100米處,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罰款1000元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2021年3月15日,李再飛同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劍河縣第四中學教師吳大河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12月31日晚,劍河縣第四中學教師吳大河在臺江縣苗疆東大道400米處,實施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黔東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2021年2月7日臺江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不予起訴。2021年6月29日,吳大河受到記過處分。
4.劍河縣溫泉小學教師劉永華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6月26日21時4分,劍河縣溫泉小學教師劉永華在清江路校場一路路口路段120米,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罰款1000元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2021年6月29日,劉永華受到警告處分。
5.劍河縣城關第四小學副校長莫家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3月31日20時9分,劍河縣城關第四小學副校長莫家輝在上瑞線1838公里0米處,實施未隨身攜帶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罰款1020元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2021年6月29日,莫家輝受到記過處分。
6.劍河縣敏洞鄉上白斗村黨員羅安良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8月10日22時3分,羅安良在凱里市環城西路100米實施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黔東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領的行政處罰決定,被凱里市人民法院判處羅安良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2021年7月10日,羅安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7.劍河縣觀么鎮衛生院醫士伍永林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5月3日20時42分,劍河縣觀么鎮衛生伍永林在凱里經濟開發區銀桂大道南湖路紅綠燈路口至高鐵南站紅綠燈路口800米,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黔東南州公安局凱里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隊給予行政處罰罰款1000元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2021年7月15日,伍永林同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以上問題反映出了劍河縣個別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存在理想信念不堅定,思想認識不夠,法律意識不強的問題,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必須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以鐵的紀律、嚴的作風貫穿各項工作全過程,不斷增強持之以恒抓制度建設的使命感、責任感和主動性。針對上述7起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問題,希望全縣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加強重視,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切實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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