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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3日,受害人歐某豪(未成年人)駕駛楊某標(未成年人)父母購買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搭載乘車人楊某標在黎平縣中潮鎮某處發生交通事故,事故導致歐某豪當場死亡。黎平縣交警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歐某豪負事故主要責任,楊某標負事故次要責任。2020年9月21日,黎平縣交警大隊協調中心組織調解,達成由被告楊某標、楊某亮、吳某梅支付原告歐某坤、吳某妹(死者歐某豪父母)喪葬費56000元的賠償協議。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賠付死亡賠償金及其處理事件的相關費用,被告均不予理會。無奈之下,原告訴至黎平法院,請求被告支付死亡賠償金及其處理事件的相關費用共計62000元。承辦法官接到該案后,認為該案可以調解,于是電話征求原、被告意見,組織雙方于2021年1月12日到法院當庭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于2021年1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賠償金及其處理事件發生的所有費用合計62000元。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洪州法庭法官對該案進行案后跟蹤隨訪,督促被告盡快兌現民事調解書項下的賠付款,釋明逾期履行將被曝光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或拘留等強制執行后果。迫于法律威嚴,被告于2021年1月15日,提前將62000元現金拿到法院請求法官見證兌現。
2020年,黎平法院共調解兌現192件案件。今年黎平法院繼續把調解促兌現作為執行案源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來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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