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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凱里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被告人雷某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7月22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雷某某飲酒后駕駛轎車載著朋友從凱里市區往凱里經濟開發區方向行駛。凌晨2時許,當車行駛至上瑞線1923公里500米處(小地名:凱里經濟開發區學府商城前門)時被執勤交警查獲,其未停車接受檢查并棄車逃逸,后被抓獲于某超市門前,交警欲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遭到拒檢。隨后,交警將其帶至醫院提取血樣并送檢。經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雷某某的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其含量為89.73mg/100ml。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雷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已危害了交通運輸安全,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當判處拘役,并處罰金。被告人雷某某曾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行政處罰,應從重處罰;案發后逃逸,被抓獲歸案后拒絕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應從重處罰。綜合雷某某歸案后的表現,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不僅是置自己的生命安全不顧,更是危害公共安全、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行為。2021年1至10月,凱里市法院共審結263件危險駕駛罪案件,263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莫存僥幸心理,終生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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