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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本村村民死亡,被告人唐某文被死者家屬請來做祭祀先生(俗稱鬼師),負責做法事,在做法事過程中不慎引發山林火災,結果受到法律的追究。經貴州省凱里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唐某文有期徒刑一年;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唐某才有期徒刑十個月。
2020年3月21日,貴州省凱里市凱棠鎮某村村民抬一名死者下葬,被告人唐某文負責做法事。在挖坑之前,唐某文沒有攜帶打火機,便安排被告人唐某才用氣體打火機點燃紙錢和香,造成山林火災,過火面積4.4049公頃,其中3.6747公頃為國家公益林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文、唐某才違反森林管理法規,防火意識淡薄,應當明知在下葬過程中需要用火,且案發當天風大天氣較為炎熱,更應注意用火安全。唐某才協助燒紙錢和香后,二被告人均未盡到注意的義務,引發了山林火災,過火面積4.4049公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遂作出上述判決。
通過這次火災事故的案例,也警醒我們唯有提高自身的防火意識,才能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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