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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凱里市法院依法對一起惡意連續撥打110報警電話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案件進行宣判,被告人陳某因犯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
【審理查明】
2021年2月21日凌晨2時15分至3時38分,被告人陳某在沒有報警事由的情況下用手機連續撥打 110報警電話16次,累計通話時長48分鐘,非法占用公眾報警資源,被凱里市公安局于2021年2月22日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然而,被告人陳某被行政處罰后,仍不知悔改,再次于2021年3月8日21時23分至3月9日0時9分,用手機在無合理報警事由的情況下連續撥打110報警電話 43次,累計通話時長118分鐘,非法占用公眾報警資源,嚴重擾亂公安機關110中心接警平臺工作秩序。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侵犯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構成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根據被告人陳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及歸案后的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110報警電話連接著群眾的生命線,切勿隨意撥打。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不僅占用有限的警務資源,影響到其他緊急報警電話的接入,同時還會影響110報警服務臺的正常工作秩序。對于惡意撥打110、撥打110取樂或報假警的違法行為,不僅會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劉忠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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