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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凱里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馬某某等三人運輸毒品案”及“李某某運輸毒品案”中,承辦人審查發現,毒品的來源均系凱里人張某提供,張某涉嫌運輸毒品罪,據此凱里市人民檢察院于2020年2月18日向凱里市公安局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要求公安機關將張某提請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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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2日,在凱里市人民檢察院的督促及偵查機關的努力下,張某被緬甸警方抓獲并交接給凱里市公安局。2021年5月31日,經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以張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全部財產。
凱里市人民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主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在辦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對類似案件串聯研判,確定毒品來源,鎖定毒品上線涉案人員,督促公安機關抓捕遺漏的犯罪嫌疑人,最終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斬斷毒品源頭,維護凱里市的社會治安穩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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