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被告人楊某某,男性,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323221968********,漢族,小學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湖南省益陽市南縣**鎮**村**組**號,現住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園**棟**樓**號,個體工商戶。因犯詐騙罪,2007年12月14日被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四萬元。2010年10月29日,因假釋予以釋放。因涉嫌非法采礦罪,2019年1月11日經本院批準逮捕,2019年3月11日由從江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被告人劉某甲,又名劉某乙,男性,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226011977********,苗族,小學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凱里市,現住凱里市**鎮**村**組,個體工商戶。因涉嫌非法采礦罪,2019年1月11日經本院批準逮捕,同日由從江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被告人丁某某,男性,196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324221962********,漢族,戶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安鄉縣**鄉**村**號,現住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棟**,個體工商戶。因涉嫌非法采礦罪,2019年1月11日經本院批準逮捕,2019年3月9日由從江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性,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226011974********,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凱里市,現住凱里市**鎮**村**組,農民。因涉嫌非法采礦罪,2018年12月7日被從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1日經從江縣檢察院批準逮捕,同日由從江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從江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金某某、楊某某、劉某甲、丁某某、王某某涉嫌非法采礦罪,于2019年3月8日、5月1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五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證據不足,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19年5月8日補查重報;于2019年6月21日第二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19年7月19日補查重報。因案情復雜,本院于2019年6月9日、2019年8月20日分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4月,王軍將位于凱里市**鎮**村**組**的一處采礦點轉讓給被告人金某某,金某某隨即以搞油茶基地的名義在該處采礦,并邀請時任凱里市**鎮安監站負責人的柳某某(另案處理)入伙。柳某某同意,并出資2萬元與金某某共同開采。金某某先后雇請潘某甲、龍某某、潘某乙等人用挖掘機挖礦,讓唐某某、焦某某、汪某某現場監督管理,又雇請張某某、李某某、潘某某等人用貨車將開采出來的礦石賣給吳某某、熊某某得30多萬元,其中柳某某分得17萬元。經貴州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101地質大隊勘查和測繪,開采的位置無礦權設置,屬于非法采礦;開采的礦種為鋁土礦;至2018年12月19日止,鋁土礦資源儲量為1058.06立方米,折合2391.21噸。經凱里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2391.21噸鋁土礦價值717363.00元。
2017年10月,被告人楊某某、丁某某、劉某甲共同出資跟劉文明、田某某租得位于凱里市**鎮**村**的兩塊農田用于采礦。隨后,三人因擔心私自采礦被**鎮政府的調查而邀請金某某入股,并讓金某某問柳某某是否可以采礦,以及提出給金某某和柳某某40%的干股的想法。金某某找到柳某某后,說明已跟劉某甲合伙買一個礦山,讓柳某某照顧,并給予20%的股份。柳某某同意后,楊某某、丁某某、劉某甲、金某某即雇請潘某甲、龍某某用挖掘機在該地開采礦石,雇請劉某丁、劉某丙等人用貨車將開采出來的礦石賣到楊某某、丁某某、劉某甲合伙經營的貴州**貿易有限公司,柳某某讓柳科科到現場監督管理。王某某得知后,跟金某某提出占6%股份的想法,負責林業方面的關系。金某某、柳某某商量后同意王某某入股,并從二人的股份中各分出3%給王某某。貴州**貿易有限公司收到該處開采得的礦石后,將貨款的40%匯入金某某的帳戶內,其中金某某分得10多萬元,柳某某分得15萬元,王某某5次收到金某某轉來的126623元、1次收到楊某某轉來的16800元。經貴州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101地質大隊勘查和測繪,開采的位置無礦權設置,屬于非法采礦;開采的礦種為鋁土礦;至2018年12月19日止,鋁土礦資源儲量為1806.49立方米,折合4353.64噸。經凱里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非法開采的4353.64噸鋁土礦價值261.2184萬元。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