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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日,錦屏法院執行局利用向社會公布“懸賞令”的新手段成功迫使一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一起合伙協議糾紛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申請執行人楊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合伙協議糾紛一案。楊某與王某合伙承包修建錦屏縣彥洞鄉某村基建廣場,項目驗收合格后,被執行人王某領取了該工程款,但未分配給合伙人楊某,轉而將工程款投入其他項目。經法院判決,王某應支付楊某合伙投資收益5萬元及利息。
判決生效后,因王某未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楊某便向錦屏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官依法向其發出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并迅速對其財產進行調查,均未發現王某有可供執行財產。2020年9月10日,執行法官再次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報告財產,王某態度強硬表示“沒有錢還”“有錢再還”且拒不報告財產,執行法官依法將其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罰款1000元,并通過微信公眾號平臺發布懸賞公告向社會查找其財產線索。王某發現自己被“懸賞執行”后羞愧難當,急忙找到執行法官并承諾盡快履行義務。2021年1月4日,王某到法院交納案款5萬余元并繳納罰款1000元,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懸賞公告是面向社會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并給予舉報人獎勵的一種執行措施。近年來,錦屏法院多措并舉加大執行力度,充分利用新媒體加大“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力度,壓縮“老賴”的生存空間,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020年以來,我院對11名失信被執行人發布懸賞公告,2名被執行人迫于輿論壓力主動履行義務,執行到位6萬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周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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