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1.劍河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第三大隊工作人員劉遠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劉遠光于2021年2月5日20時59分,在清江路校場四路路口路段80米處,實施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8月10日,劉遠光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2.劍河縣岑松鎮(zhèn)扶貧工作站副主任雷建鋒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雷建鋒于2019年5月15日22時15分在滬昆高速公路1620公里00米處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8月11日,雷建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劍河文化旅游園區(qū)管理委員會投資促進局局長田景文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0年1月8日20時53分,田景文在清江校場一路路口路段100米處,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2020年5月25日,被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8月12日,田景文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4.劍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革東分局副科長級干部王曉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王曉黎于2020年8月12日21時0分,在清江路仰阿莎廣場路口路段50米,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8月12日,王曉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劍河縣屯州功能區(qū)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龍安江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龍安江于2020年9月26日22時23分,在上瑞線1837公里900米處,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8月12日,龍安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劍河縣檔案館工作人員楊邦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楊邦前于2020年12月29日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8月12日,楊邦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劍河縣國有林場辦公室負責人田維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田維于2021年3月4日21時38分,在上瑞線1835公里500米處,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8月18日,田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劍河縣衛(wèi)生健康信息中心工作人員姜再鐘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0年12月5日姜再鐘在縣老干部服務中心工作期間,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8月19日,姜再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劍河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熊天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熊天熠于2020年9月4日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8月24日,熊天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