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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相識朋友打招呼
卻讓朋友的好友誤以為在挑釁自己,
還被打進醫院!

(圖片來源于網絡)
近日,黔東南州黃平縣人民法院審結生效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判決被告楊某萬、楊某、楊某生賠償原告龍某某醫療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鑒定費等共計四千余元。
據悉,2019年1月26日晚,原告龍某與好友一行來到某奶茶店,看見有兩相識的女生,便向其伸出大拇指表示問候,可萬萬沒有想到的是,與兩女生同行的三被告人,認為龍某某蓄意挑釁他們,遂即被告楊某萬與楊某在谷隴鎮工業大道車站出口處的夜市攤準備去打龍某某,接著被告楊某萬、楊某、楊某生等人走到附近的某燒烤店門口,被告楊某萬進入該店內把龍某某叫到門口人行道處,楊某責問龍某某為什么在前天晚上用手指指他,可當龍某某還沒解釋清楚時,潘某從背后一腳把龍某某踢倒在地上,楊某萬、楊某、楊某生一哄而上一起踢打龍某某。后被雷某等人勸阻,龍某某才趁機逃跑。經法醫鑒定,龍某某的損傷構成輕傷二級。
法官后語:
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被告楊某萬、楊某、楊某生故意傷害原告,三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最后經法院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示:
遇事不應斤斤計較,沖動行事,要心平氣和,依法辦事,不可做出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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