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黔東南州黃平縣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施為期十年的常年禁漁政策,黃平縣公安局平溪派出所加強對群眾的宣傳工作及對轄區河道的清查、整頓力度。在整理違規垂釣的同時,重點對電魚、網魚、毒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非法捕撈行為進行重點打擊。
8月1日中午,黃平縣平溪派出所民警在對平溪鎮大寨村附近河道進行巡查時,發現兩名男子正持電魚機在河道內進行電魚,巡查民警立即對電魚行為進行阻止,并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經查,平溪鎮大寨村村民徐某某、雷某某因天氣炎熱,無事可做,便抱著僥幸心理以為大熱天警察不會在中午來巡河,于是兩人來到平溪鎮溫保溝小河使用自制的電魚工具非法電魚,誰知剛下河10分鐘,就被巡河的警察逮個正著,查獲捕撈白條魚、泥鰍等。

目前,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電魚不僅會導致魚類喪失繁殖能力造成水體污染,被電擊后的魚食用后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而且電魚是高危作業,極有可能出現意外的發生,千萬不要為一時口腹之欲去非法電魚,守護我們美麗的家園,保護生態環境平衡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