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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16年3月被告雷某與原告楊某口頭達成房屋租賃協議,剛開始被告雷某按時支付每月租金,可就在2020年開學后,被告楊某卻打起了“太極”, 原告楊某有時路過發現被告雷某租賃的房門時常是處于上鎖狀態,也從未聽其提起是否續租房屋,在多次催促交納房租費用和詢問是否繼續租賃過程中,屢次吃了“閉門羹”,無奈之下,原告楊某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在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遂即分別雙方當事人了解其中原委,初次調解過程中,雙方調解的意見相差甚遠,使調解陷入僵局中。在這種情況下,承辦法官對當事雙方進行了分層調解,釋法明理,從多個角度向雙方認真分析和引導。最終經過法官耐心調解,達成了調解協議并于次日進行騰房事宜。至此,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此次案件只是黃平法院受理案件中的一個縮影,也是黃平法院積極履行職能,踐行為民服務意識、深化法院工作的具體體現。自政法教育整頓活動開展以來, 黃平法院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潘 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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