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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正準備在食堂就餐的執行干警收到公安的臨時布控信息,信息表明被執行人陳某已于12時10分在凱里客車站上車,班車將發往榕江縣,從江法院執行局立刻組織人員制定執行計劃,并通過與客車站聯系取得陳某所乘車輛駕駛員的電話,執行干警在出發榕江縣之前與駕駛員做了溝通,確保被執行人在車上。當天14時28分,三名執行干警成功在榕江縣收費站截獲被執行人。

將被執行人拘傳法院后,執行干警告知被執行人:“因你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且一直故意逃避執行,我院已對你限制高消費,同時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在公安協助下對你進行了臨時布控,若你仍拒不履行,今后你的生活將處處受限。”被執行人表示:“今天已經體會到了拒不履行的后果,愿意全部履行。”最終,在法律的強大威懾下,被執行人當場兌現3萬多元,至此,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為健全完善執行聯動機制,確保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實現,從江縣人民法院與從江縣公安局聯合制定《關于建立協助從江縣人民法院執行聯動安保聯防機制的意見》,自《意見》實施以來,從江縣公安局共為從江縣人民法院開展臨時布控81人,為申請執行人追回執行款30多萬元。(李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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