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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大舉措。為進一步提高訴訟效率、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從江縣院秉著“可用盡用”的原則,對自愿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均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制度。但2021年1-8月該院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結各類刑事案件136件158人,認罪認罰從寬適用率為80.54%,全州排名倒數第二,未達到85%的基準線。該院案件管理部門作為重要的監管主體,應當充分履行案件流程監控等監督管理職責,找出內因,確保認罪認罰適用率穩步提升。
一、找出內因,對癥下藥。該院案管辦結合省院下發的《關于開展全省檢察業務數據質量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及州院《數據交叉核查》工作要求,對該院辦理的認罪認罰案件開展核查,經該院案管部門抽查,共發現20件認罪認罰案件存在問題26個,其中7件案件檢察機關是否使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填錄為“否”。由州院組織的交叉檢查共發現112件認罪認罰案件存在問題120個,其中是否有辯護人/值班律師案卡錯填率高達46.67%。經過自查,找出癥結所在,由刑檢部門進行逐一整改。
二、突出重點,實行精準監控。針對認罪認罰案件,認真研究考核標準,梳理認罪認罰需要監控的重點內容,建立認罪認罰案件流程重點監控機制。如起訴書的制作規范、具結書的簽署、案卡的填錄、法院采納情況等,均作為重點監控內容,做到有效監控。
三、加強學習,提升案卡填錄水平。經對本次檢查結果作出分析,由于書記疏忽造成案卡填錄錯誤是主要原因。為進一步整治檢務管理不規范問題,該院案管部門再次組織刑檢部門干警及書記員學習《全國檢察業務應用系統使用管理辦法》和《檢察業務數據管理辦法》,以全面提升檢察人員執法辦案能力和水平。(吳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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