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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滴”隨著微信的支付成功,2021年8月26日從江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20年12月14日,吳某姣駕駛無號牌輕便二輪摩托車由從江縣城區方向沿坪從線往鑾里村方向行駛,21是20分左右,當車行駛至坪從線(坪能-從江)245公里200米(錦都名苑路段)處時,所駕車輛碰撞石某輝所有停放在道路上的貨車,造成吳某姣受傷及無號牌輕便二輪摩托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吳某姣到從江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產生的1400元醫療費用石某輝已全部支付。因為面部受傷,出院后吳某姣到貴陽做疤痕切除修復手術,共產生醫療費和交通費共計1.5萬元。雙方對整形美容修護費產生爭議,為此吳某姣訴至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吳某姣雨夜駕駛尚未登記、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二輪摩托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石某輝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通行承擔次要責任。經法官耐心溝通和釋法明理,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肇事車主同意賠償受害方6000元,并于當天通過微信支付1000元,尾款在2021年9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雙方矛盾糾紛得到快速解決。
近年來,隨著經濟收入的逐步提高,生活條件越來越好,更多的百姓為了提高外出便利,許多家庭都購買了私家車,隨之而來的卻是交通事故糾紛呈逐年上升趨勢。為了更好的解決百姓的這一實際難題,從江法院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對爭議不大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堅持調解優先,快速高效處理,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楊秀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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