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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2021年7月27日,被執行人朱某因拒不履行民事調解書確定的還款義務,且逃避執行,岑鞏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次日,朱某家屬籌款代其履行部分還款義務,朱某及時交上了認錯書及還款保證書。

鄧某申請執行朱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根據岑鞏縣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調解書,朱某應分期償還鄧某借款本金29000元。朱某償還了3000元后,便以各種理由拒絕還款。立案執行后,執行干警多次聯系被執行人朱某來法院領取執行通知書并向法院申報財產,朱某拒不配合。

7月27日,岑鞏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接知情人線索,得知被執行人朱某在岑鞏縣思州路的某理發店上班,接到消息后,執行干警立即驅車前往理發店,將朱某拘傳至法院。因被執行人朱某拒不履行調解書確定的還款義務,且拒不配合執行,該院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日。當晚,執行干警將其送至岑鞏縣看守所執行拘留。

7月28日,經被執行人朱某的親屬多方籌措,將已屆滿的案款13095元交至法院,朱某還向法院提交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認錯書及還款保證書。考慮朱某認錯態度積極,并有繼續還款的意愿,該院依法作出提前解除拘留的決定。(楊林建、周慶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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