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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駕駛員: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第七十八條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下列駕駛員因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現予以公告:



黔東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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