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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張某甲明知張某乙從事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將自己的銀行卡賬戶和微信收款二維碼提供給張某乙使用,并協(xié)助張某乙將轉(zhuǎn)賬資金轉(zhuǎn)入其他銀行賬戶,涉案金額達300余萬元。公安機關(guān)在辦理張某乙等人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中,岑鞏縣檢察院指派員額檢察官提前介入,通過查閱案件事實、證據(jù),認為張某甲涉嫌洗錢罪。根據(jù)洗錢罪的構(gòu)成要件和案件特點,檢察機關(guān)經(jīng)過分析研判,正確引導偵查人員把準偵查取證方向,進而得以查實張某甲涉嫌洗錢罪的犯罪事實,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甲批準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過程中。(楊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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