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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赤水法院審理一起詐騙罪。該案被告人田某甲等人,以銷售保健品發補貼等方式,詐騙 360 余名老人共計 132 萬余元,法院一審判處田某甲等人 10 年 6 個月至緩刑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去年 5 月,赤水警方偵破了一起詐騙案。該案的嫌疑人田某甲、安某(女)、董某(女)、婁某(女)均為山東省人。上述嫌疑人以銷售保健品的方式,詐騙多名老人。5 月 22 日,田某甲等人被赤水警方刑事拘留。

去年 12 月 17 日,赤水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查明,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1 月期間,田某甲雇請安某、董某等人,假冒北京健康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給老年被害人打電話,以銷售保健品發放惠民補貼卡并交納個人所得稅、建檔費等方式實施詐騙。
在被害人同意購買后,田某甲將保健品等通過快遞公司寄給被害人,由快遞公司代收貨款轉入田某甲綁定的銀行賬戶中,以此方式,田某甲等人詐騙譚某等 360 余名被害人,共計 132 萬余元,其中轉入婁某賬戶 29 萬元,轉入田某乙賬戶 103 萬元。
法院查明,在犯罪過程中,田某甲獲利 80 萬余元,安某獲利 15 萬余元,董某獲利 3 萬余元,田某乙獲利 2 萬余元。案發后,部分被告人退還了贓款。

法院審理認為,田某甲伙同安某、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詐騙方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 360 余人共計 132 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且屬共同犯罪,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田某乙明知田某甲等人系犯罪所得,仍提供銀行卡幫其轉入贓款 103 萬元,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在詐騙共同犯罪中,田某甲是主犯,依法應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安某、董某、婁某是從犯,依法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結合 5 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危害后果、認罪認罰以及退贓和繳納罰金情況,法院判決田某甲有期徒刑 10 年 6 個月,并處罰金 3 萬元;判處安某有期徒刑 6 年 4 個月,并處罰金 1 萬元;判處董某有期徒刑 6 年,并處罰金 1 萬元;判處婁某有期徒刑 3 年,緩刑 4 年,并處罰金 5000 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田某乙有期徒刑 3 年 6 個月,并處罰金 1 萬元,責令退贓返還被害人及沒收贓物。貴陽晚報 +/ZAKER 貴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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