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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為深入推進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犯罪專項行動,切實有效震懾犯罪分子,教育廣大群眾增強守法意識和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鎮遠縣公安局通過巡邏防控、宣傳預防、打擊懲處等開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年6月26日下午4時許,該局都坪派出所民警通過巡邏看護,在龍江河拱橋電站下游500米處,發現轄區中年男子龍某、蔡某在非法“電魚”,當場繳獲電魚工具1套、非法漁獲16條(約2斤,有“土狗”、石斑、鱖魚等)。經派出所立案、偵查、送檢(察院),因二人犯罪情節輕微,并且認罪認罰,鎮遠縣檢察院決定不予起訴,要求龍某、蔡某二人分別購買1000元的魚苗投放到龍江河,恢復生態,以示懲戒。

據介紹,9月9日,龍某、蔡某二人花2000元購買了草魚、鯉魚、白鰱等魚苗共1000余尾前往龍江河投放。鎮遠縣檢察院檢察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對龍某、蔡某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在龍江河岸當場作出不予起訴的處理決定。派出所民警、農業農村部門工作人員及龍某、蔡某共同將魚苗投放進龍江河中。該案的處理方式得到群眾認可,起到了良好的宣傳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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