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黔西南州通報曝光了一批違規飲酒、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典型問題,其中被處分對象既包括領導干部、基層黨員,也有國企員工、學校教師等。根據情節不同,處分類型從黨內警告到嚴重觸犯刑律而被開除黨籍、公職等。小編將部分典型案例梳理如下,希望廣大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從中汲取教訓,堅決杜絕違規飲酒、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行為發生。
僥幸心理不能有,酒駕醉駕成本高。酒駕醉駕,害人害己。從部分酒駕醉駕案例可知,很多因酒駕醉駕受處分的黨員干部并非不知黨紀國法的規定,而是“逮不到我”的僥幸心理在作祟。有的干部屢教不改,接連兩次酒駕被查;有的干部甚至造成嚴重交通事故,存在逃逸等行為,嚴重損害了黨員干部形象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如義龍新區龍廣鎮原副主任科員陳某,2018年3月因酒后駕車被處理,2019年7月又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民警當場查獲,被法院判處刑罰并處罰金。2020年1月,陳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如望謨縣某街道黨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梁某,2018年4月,在興仁喝醉酒駕車行駛時碰撞一小型普通客車后逃逸,造成車上人員輕傷,后被法院判處刑罰并處罰金。2018年11月,梁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紀律規矩意識淡薄,工作日違規飲酒要不得。有些黨員干部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禁酒令”置若罔聞,工作日甚至在脫貧攻堅關鍵時期違規飲酒,毫無敬畏,頂風違紀,如此“任性”只能落得被處分的下場。如貞豐縣司法局四級主任科員郎某某,2019年10月,在白層鎮開展脫貧攻堅駐村工作期間違規飲酒,且酒后駕車并被群眾舉報。2020年6月,被法院判處拘役并處罰金,同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如冊亨縣秧壩鎮民族中學教務處主任楊某某、教師陸某某,在值班期間與他人飲酒,酒后返回學校值班,陸某某還與學生發生抓扯,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0月,楊某某、陸某某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此外,有的公職人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酒后在辦公場所鬧事,嚴重影響辦公秩序。如興仁市波陽鎮政府機關工勤人員趙某,2018年10月,飲酒后到波陽鎮政府大院和波陽鎮民生監督組辦公室鬧事約40分鐘,造成惡劣影響。2019年5月,趙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嚴管就是厚愛,監督就是保護。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酒風典型問題進行通報,主動向社會曝光案件詳情,既對違紀違法問題“零容忍”,又對違紀違法者公開“亮丑”,更重要的是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以此為鑒,主動在思想上劃出紅線、在行為上守住底線。同時,各地紀委監委還將繼續加大對此類問題的查處力度,讓公職“醉漢”無處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