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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回應廣大人民群眾對我省城市道路交通更加平安和暢通的呼聲,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努力創建更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自2020年6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省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現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進一步規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行為,整治交通堵點、亂點,促進全省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主城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觀、通行能力明顯提高、擁堵現象得到緩解、交通環境明顯改善。
二、整治區域:全省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主城區。
三、整治主要內容:
1、整治機動車無牌無證、遮擋號牌、污損號牌、假牌假證,駕駛報廢車、拼裝車上路等交通違法行為;
2、整治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且妨礙正常通行秩序,不禮讓斑馬線、違法轉彎、違法掉頭,違反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隨意變更車道行駛,以及遇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放行時不依次排隊通行,特別是在醫院、學校等重點區域周邊道路亂停亂放、加塞、飆車;
3、整治大型貨車、城市工程運輸車超限、超載、超速行駛,違停占道、闖紅燈、不按規定的時間和路段通行;
4、依法嚴厲打擊酒駕、醉駕、毒駕;
5、客運車輛隨意停車上下客,公交車不按規定停靠站;
6、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車輛能夠自行移動,不使用快處快賠處理及時將車輛移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
7、整治行人隨意橫穿機動車道、翻越隔離護欄、不走斑馬線或在設有紅綠燈的斑馬線上闖紅燈;
8、違反規定占道施工、堆物作業或占道經營妨礙通行;
9、整治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亂停亂行、逆行橫穿、闖紅燈、隨意穿插變更車道,擅自改裝車輛外形,加裝遮陽傘、車棚、擋風罩;
10、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摩托車騎乘人員正確佩戴安全頭盔、汽車駕乘人員規范使用安全帶,督促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四、整治措施:廣大交通參與者要模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自覺摒棄陋習,倡導文明交通。凡違反本公告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并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在交通秩序整治行動中,對圍攻、謾罵、毆打執法人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暴力抗法等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公務車輛和軍警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除依法處罰外,將抄告所屬單位及紀檢監察機關。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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