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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條(三)中明確規定:乘客不得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早在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中也明確規定:乘客禁止在車廂內大聲喧嘩、播放音響。
《辦法》還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同時也明確指出,乘客應遵守乘車規范,聽從車站工作人員的合理指示和要求,文明有序進展、乘車,自覺維護車站和列車整潔,愛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維護良好公共秩序。對據不遵守乘車規范的,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貴陽地鐵倡導廣大市民乘客:
在乘車出行時請遵守文明乘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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