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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商說雖是二手,
但只跑了8萬公里,
該夫婦就花20多萬元買下。
然而,沒幾天就發(fā)現(xiàn)這輛奔馳
實際已經(jīng)跑了20萬公里,
才得知上當受騙。

近日,城廂法院審理認為,
汽車商存在欺詐行為,
判決"假一賠三",不僅要退還車款,
還要按三倍賠償即624000元。
維修時,施工單露出"馬腳"
2018年7月,唐某夫婦與莆田某汽車有限公司接洽,購買"11款奔馳E300L時尚尊貴版"二手車一輛,汽車商告知唐某夫婦該車輛行駛里程約8萬公里。
經(jīng)初步了解車況和基于對汽車商的信任,雙方即簽訂了《二手車買賣合同(售)》,合同中載明車輛里程為80909公里,購車款為208000元,且該公司同意對車輛異響及部分零部件更換和質保問題進行處理等事項。
唐某夫婦辦理了車輛轉移登記手續(xù),且為車輛辦理相關手續(xù)共計花費15879.75元。但僅時隔幾天,唐某夫婦按約定將車輛開往該公司維修時,從該公司系統(tǒng)中輸出的估價單和施工單卻顯示,該車在2016年4月26日維修時里程即已累計達203450公里,當時進廠時行駛里程累計已達203650公里。
唐某才意識到汽車商在車輛行駛里程上動了手腳,將嚴重貶值的車輛篡改調低行駛里程后高價售賣,明顯是欺詐行為,遂上訴至法院。
法院:存在欺詐行為,需三倍賠償
城廂法院審理認為,莆田某汽車有限公司因未能真實披露涉案車輛的行駛里程,致消費者在錯誤信息的誤導下作出了購車決策,其行為已構成欺詐。消費者主張該公司存在欺詐行為,并要求撤銷合同并退還購車款208000元,合法有據(jù)。且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依法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故汽車商還應支付賠償款208000元×3="624000"元。
該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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